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tài)文明思想,落實創(chuàng)新、協(xié)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fā)展理念,推動工業(yè)綠色發(fā)展,做好綠色設計產品的評價管理工作,根據工信部《綠色制造工程實施指南(2016-2020年)》,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湖南省行政區(qū)域內綠色設計產品的評價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綠色設計產品”,又稱為“綠色產品”,是指符合生態(tài)設計理念和評價要求的產品,在產品設計開發(fā)階段系統(tǒng)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考慮原材料選用、生產、銷售、使用、回收、處理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對資源環(huán)境造成的影響,力求產品在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資源消耗、盡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原材料,減少污染物產生和排放。
第四條 設立湖南省綠色設計產品標準庫(以下簡稱“標準庫”),對綠色設計產品的評價應依據標準庫內的相關標準進行評價。
第五條 本辦法所指的綠色設計產品評價工作,是指依據相關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標準,對產品進行符合性評判的活動。
第六條 綠色設計產品的評價工作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第七條 綠色設計產品的生產企業(yè),可按有關規(guī)定申請享受相關產業(yè)扶持優(yōu)惠政策。
第八條 省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綠色設計產品的評價管理工作,各市、州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qū)綠色設計產品的培育創(chuàng)建和申報推薦工作,并對綠色設計產品進行日常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 專家委員會管理
第九條 省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的綠色設計產品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負責標準庫的管理、專家?guī)斓墓芾砗驮u價報告的審定等技術支撐工作。
第十條 設立湖南省綠色設計產品評價專家?guī)欤ㄒ韵潞喎Q“專家?guī)臁保?nbsp;專家?guī)斓娜脒x方式為自行申報或單位推薦,由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組織專項評審后確認。
第十一條 專家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黨性修養(yǎng);
(二)具備高度責任感和事業(yè)心,能夠獨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履行專家職責、提出評價意見;
(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或15年以上同相應產品對應的行業(yè)管理經驗;
(四)在從事所屬領域或行業(yè),具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
第十二條 專家委員會開展技術支撐工作時所需的專家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從專家?guī)飚a生,每次技術評審、審定等工作抽取的專家不能少于5名,人數為單數,至少應包括資源、能源、環(huán)保以及對應的行業(yè)專家。
第十三條 專家在技術審查工作中應遵守保密規(guī)則和回避原則。
第十四條 專家委員會日常聯(lián)絡和工作協(xié)調由湖南省工業(yè)通信業(yè)節(jié)能監(jiān)察中心負責。
第三章 標準庫管理
第十五條 標準庫由省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建立并管理,并在其官方網站公布。
第十六條 已發(fā)布的綠色設計產品評價相關的國家、行業(yè)及湖南省地方標準直接進入標準庫;鼓勵社會組織制定綠色設計產品評價相關團體標準,已由國家工信部認可并公布的綠色設計產品評價團體標準直接納入標準庫,其他綠色設計產品評價團體標準經評審后,符合入庫要求的納入標準庫。
第十七條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相關的團體標準入庫程序如下:
(一)計劃入庫的團體標準,起草單位應在標準立項前向省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備(“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標準入庫備案表”見附件1);
(二)專家委員會根據報備信息,結合全國團體標準制標情況等信息給出制標意見;
(三)省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專家委員會的制標意見,結合省內產業(yè)狀況和重點扶持發(fā)展的方向確定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標準入庫計劃;
(四)列入入庫計劃的綠色設計評價團體標準按照《團體標準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開展標準制定工作;
(五)團體標準發(fā)布并復審完成后,向省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審查申請和標準文本(“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標準入庫審查申請表”見附件2);
(六)專家委員會定期對申請入庫的團體標準進行審查,根據GB/T32161的基本要求結合產業(yè)實際情況給出審查結果;
(七)省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審查結果,把符合要求的綠色設計產品評價團體標準納入標準庫。
第十八條 標準庫實施動態(tài)管理,已納入標準庫的標準由專家委員會按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進行定期審查,省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標準審查結果定期更新標準庫。
第四章 評價要求和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企業(yè)自愿開展綠色設計產品評價,開展綠色設計產品評價的企業(yè)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企業(yè)生產規(guī)模、產品結構、工藝技術裝備水平等符合國家環(huán)保和產業(yè)政策的規(guī)定。
(三)近三年內未發(fā)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huán)境、質量、職業(yè)傷害等事故。
(四)產品符合相關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第二十條 開展綠色設計產品評價的企業(yè)可自行開展綠色設計產品評價工作,評價結果為《湖南省綠色設計產品評價報告》(大綱見附件3),評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企業(yè)基本情況,產品的生產規(guī)模及產量,產品的工藝技術介紹,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標準指標、要求符合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評價結果等。
第二十一條 評價報告完成后報送省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定期組織專家委員會對評價報告進行審查,并根據需要開展必要的現場核實。
第二十二條 經審查后,符合綠色設計產品要求的企業(yè)和產品名單在省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網站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企業(yè)名稱,綠色設計產品名稱,評價標準及標準號,評價機構名稱),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正式予以確認并公布。
第二十三條 經審查,企業(yè)產品不符合綠色設計產品要求的,在公示期內可向省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訴,省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并明確給出不符合的具體理由。
第五章 監(jiān)督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 綠色設計產品實行動態(tài)管理,評價周期為三年,期滿后應及時進行再評價。綠色設計產品生產企業(yè)若發(fā)生生產工藝變更、主要生產設備更新等重大調整,也應及時進行再評價。
第二十五條 進行再評價的綠色設計產品須對上一評價周期內企業(yè)的實際運行情況和綠色設計產品的生產、銷售、使用情況進行總結,按要求填寫《湖南省綠色設計產品再評價報告表》(見附件4),再評價報告表經市州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初審后報省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委員會對再評價材料進行審查,并及時公布再評價結果。
第二十六條 省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將綠色設計產品生產企業(yè)納入專項或日常節(jié)能監(jiān)察范圍,對綠色設計產品生產企業(yè)進行日常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 企業(yè)自行要求取消其綠色設計產品稱號,或評價周期期滿后未按規(guī)定進行再評價或再評價結果不合格的,取消其綠色設計產品資格。
在日常監(jiān)督管理或節(jié)能監(jiān)察過程中,企業(y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綠色設計產品資格:
(一)被依法終止的;
(二)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的;
(三)發(fā)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huán)境、質量等事故,且被列入失信企業(yè)黑名單的;
(四)不能繼續(xù)達到綠色設計產品要求的;
(五)發(fā)生生產工藝變更、主要生產設備更新等重大調整未及時進行再評價的。
第二十八條 被撤銷綠色設計產品資格的產品,三年內不得重新開展綠色設計產品評價。
第二十九條 綠色設計產品生產企業(yè)發(fā)生更名,應在辦理相關手續(xù)后30個工作日內申請名稱變更。
第三十條 省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變更名稱、取消或撤銷資格的綠色設計產品應及時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1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標準入庫備案表
備案時間:
標準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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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單位 |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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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標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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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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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立項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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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發(fā)布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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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提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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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產品的技術標準 |
(國標、行標或地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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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內對應產品的基本情況 |
(企業(yè)數量、產品規(guī)模、總產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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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類似產品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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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委員會制標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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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簽名: |
注:需附團體標準提案文件復印件。
附件2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標準入庫審查申請表
申請時間:
標準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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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單位 |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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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標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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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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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庫備案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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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發(fā)布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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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發(fā)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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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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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指標要求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單位 |
評價 要求 |
行業(yè)平均水平 |
行業(yè)先進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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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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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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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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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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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預留表格位置不夠可增加附頁。
附件3
湖南省綠色設計產品
評價報告
產品名稱:
申報企業(yè):
湖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制
20 年 月 日
填 寫 說 明
一、申請企業(yè)應當準確、如實填報。
二、所屬行業(yè)請依據GB/T 4754-2017《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填寫;單位性質依據營業(yè)執(zhí)照中的類型填寫。
三、有關項目頁面不夠時,可加附頁。
四、評價報告應按照規(guī)定格式填寫,并使用A4紙打印裝訂(一式三份、電子版一份)。
一、企業(yè)基本信息表
企業(yè)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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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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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內資(□國有□集體□民營)□中外合資□港澳臺□外商獨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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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一社會 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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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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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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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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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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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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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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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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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工作 聯(lián)系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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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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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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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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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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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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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產品信息表
產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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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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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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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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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功能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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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術參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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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產品產銷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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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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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產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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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銷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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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銷售收入占總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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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利潤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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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利潤額占 總額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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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產品評價結果
按照產品所對應的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標準中的評價指標要求,對照基準值,逐項列表提供各指標的實際值及相應的證明文件來源,并給出總體評價結論。
四、產品亮點描述
從產品原料選擇、有毒有害物質減量或替代、清潔生產工藝技術、包裝及運輸、資源化循環(huán)利用、無害化處置等方面以及資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簡要概述綠色產品亮點,盡可能采取定性和定量描述相結合方式。(限1000字)
五、相關證明材料
1.企業(yè)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注冊商標證明(授權書)、品牌授權書;
2.標準符合性證明材料(如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等);
3.產品生命周期評價報告:須按照綠色設計評價標準中產品生命周期評價報告編制方法要求進行編制。
4.評價結果自我聲明。
×××綠色設計產品自我聲明
本企業(yè)自愿申報綠色設計產品,并鄭重聲明:申報的綠色設計產品符合[填寫綠色設計評價標準名稱]要求,所提供的所有申報材料及委托機構的證明材料真實、有效,并對所生產的產品和聲明的一致性負責,接受社會各方監(jiān)督,如有違反,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人或單位負責人簽字:
(公章)
日期:
附件4
湖南省綠色設計產品
再評價報告表
產品名稱:
申報企業(yè):
湖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制
20 年 月 日
填 寫 說 明
一、申請企業(yè)應當準確、如實填報。
二、所屬行業(yè)請依據GB/T 4754-2017《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填寫;單位性質依據營業(yè)執(zhí)照中的類型填寫。
三、有關項目頁面不夠時,可加附頁。
四、評價報告應按照規(guī)定格式填寫,并使用A4紙打印裝訂(一式三份、電子版一份)。
一、企業(yè)基本信息表
企業(yè)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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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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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內資(□國有□集體□民營)□中外合資□港澳臺□外商獨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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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一社會 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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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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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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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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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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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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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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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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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工作 聯(lián)系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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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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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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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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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產品信息表
產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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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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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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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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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通過評價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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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通過評價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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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功能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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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術參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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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產品產銷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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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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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產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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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銷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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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銷售收入占總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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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利潤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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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利潤額占 總額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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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產品評價結果
按照產品所對應的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標準中的評價指標要求,對照基準值,逐項列表提供各指標的實際值及相應的證明文件來源,并給出總體評價結論。
四、相關證明材料
1.企業(yè)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注冊商標證明(授權書)、品牌授權書;
2.標準符合性證明材料(如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等);
3..評價結果自我聲明。
×××綠色設計產品自我聲明
本企業(yè)自愿申報綠色設計產品,并鄭重聲明:申報的綠色設計產品符合[填寫綠色設計評價標準名稱]要求,所提供的所有申報材料及委托機構的證明材料真實、有效,并對所生產的產品和聲明的一致性負責,接受社會各方監(jiān)督,如有違反,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人或單位負責人簽字:
(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