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債權債務臺賬.指定一名財政干部負責管理。加強債權債務信息監(jiān)管.定期更新債權債務管理系統(tǒng)數(shù)據(jù)信息.按規(guī)定報送上級財政部門。
二、加強機關財務管理,嚴禁外單位及個人借支現(xiàn)金,機關干部職工確需借款的,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才能借支。借款必須上-借下-還,借款期限不能超過一個-。
三.制定債務化解總體目標方案和-度債務清償計劃,建立償債基金,拓寬償債渠道,加大債務化解力度,引入化解債務績效考核機制。
四、制定債權清收計劃,拿出具體措施,加大對各類債權的清繳力度。
五.嚴格執(zhí)行舉措“八個不準”,堅決制止發(fā)生新債。
1、不準以任何名義向金融機構貸款彌補收支缺口;
2、不準以任何名義為企業(yè).個人或其他組織貸款提供擔;虻盅;
3.不準超越財力新上項目和興建各類工程;
4、不準買稅賣稅.虛增財政收入;
5、不準鋪張浪費和隨意增加一般性公務支出;
6、不準舉債違規(guī)發(fā)放各類津補貼;
7.不準并展要求村級和農民出錢出物的達標升級,檢查評比驗收活動;
8、不準滯留、挪用村級補助資金使村級產生新債。
六、單位短期舉債必須有可靠的償債資金來源,并經民主理財小組討論通過、報縣有關領導及財政局審批后才能進行。否則,誰經手借款,誰負責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