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生活會包括: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黨員民主生活會和干部職工民主生活會。
二、民主生活會每半-召開一次,分別在6-底和12-初舉行,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隨時召開。
三、民主生活會應提前一周告知與會人員。與會人員在會前要認真做好準備,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形成一個符合當前工作和自身條件的發(fā)言材料。
四、會上要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每個參加會議的人員要緊密聯(lián)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生活實際,作出深刻的剖析和檢查。從關心、愛護、幫助的角度出發(fā),相互批評要站在講政治、講正氣、講原則的高度,打破情面,坦誠相見,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從而達到化解矛盾、增進團結、促進工作的目的。
五、對民主生活會反映出來的問題,要逐個研究并制定出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及時進行整改,必要時要將整改情況向全體干部職工公布。
六、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和主持,由分管組織人事的領導記錄;黨員民主生活會由支部書記召集和主持,并做好記錄;干部職工民主生活會由黨政一把手或委托的班子成員召集并主持,黨政辦負責記錄。